公示 |
作者:Shechem 发布时间:2016/11/14 |
各有关古籍收藏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7]75)精神,推动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科学、有序、深入开展,改善全省古籍存藏条件,2016年6月至7月,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了“辽宁省小微古籍修复室”的申报工作。
经过材料申报、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现拟确定抚顺市图书馆、锦州市图书馆、辽宁大学图书馆、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等4家古籍收藏单位入选“辽宁省小微古籍修复室”,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省古籍保护中心反映其情况和问题。
联系电话:024—24822344
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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