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全国古籍普查管理人员培训班”在辽宁举办 |
作者:Shechem 发布时间:2012/08/03 |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2012年6月12日至6月14日,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主办、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承办的第四期“全国古籍普查管理人员培训班”在辽宁省图书馆举办。来自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四省的66家古籍收藏单位的88位学员参加了培训。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李致忠、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助理王红蕾、辽宁省图书馆馆长王筱雯参加了开班仪式并致辞。
李致忠先生在致辞中向大家介绍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及辽宁四省古籍藏书的源流,强调了四省现藏古籍在全国的特殊地位,充分肯定了四省在近年古籍保护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希望各单位再接再厉,努力把普查登记工作做稳做好。
王红蕾助理在讲话中进一步明确了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的中心任务:通过每部古籍的身份证——“古籍普查登记编号”和相关信息,建立国家古籍登记制度,加强各级政府对古籍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同时强调了近期务必加快推进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王筱雯馆长代表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对国家古籍保护中心选择在辽宁举办这次培训表示感谢,对来自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及省内各单位学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鼓励大家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努力学习,加强交流,促进普查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培训期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助理王红蕾做了题为《全国古籍普查与保护工作介绍》的专题讲座,从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启动与实施、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办法及登记成果、《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与评审、古籍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等方面对古籍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阐述;辽宁省图书馆刘冰副研究馆员从普查准备、流程设计、普查实践、数据转换四个方面对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流程进行了讲解和演示。
培训期间,全体学员参加了普查登记实践,带书在全国古籍普查平台中进行了数据著录、审核及提交,并依照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公布的最新EXCEL普查登记表格样例进行了著录。
培训结束后,全体学员就当前开展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进行了座谈。各单位分别介绍了自身普查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就一些具体业务问题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专家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黑龙江、内蒙古、吉林、辽宁四省(区)古籍保护中心还就本省古籍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集中汇报。
据悉,此次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全国九大区同时开办古籍普查登记管理人员培训班,意在加大全国普查登记力度,尽早形成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建立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和编纂《中华古籍总目》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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