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联系我们
工作动态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简报 > 正文
我省第二批《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及“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及材料汇总工作结束
作者:Shechem 发布时间:2012/08/03
2011年10月,省文化厅向各市文化局、省古籍保护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申报第二批〈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及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通知》后,各古籍收藏单位都行动起来,根据自身馆藏古籍的数量和质量及古籍保护工作开展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申报工作。省古籍保护中心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了汇总与统计,现将申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情况
截至2012年2月底,全省共有20家古籍收藏单位申报第二批《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古籍数量1669部。其中公共图书馆系统的9家单位分别是辽宁省图书馆、沈阳市图书馆、大连图书馆、鞍山市图书馆、抚顺市图书馆、丹东市图书馆、锦州市图书馆、辽阳市图书馆、阜新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系统的3家单位分别是:辽宁省博物馆、辽宁省档案馆、铁岭周恩来纪念馆;高校图书馆系统的8家单位分别是:辽宁大学图书馆、辽宁中医药大学图书馆、鲁迅美术学院图书馆、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中国医科大学图书馆、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沈阳大学图书馆、大连大学图书馆。
2、“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情况
申报第二批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单位有6家,分别是抚顺市图书馆、锦州市图书馆、丹东市图书馆、辽宁省档案馆、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鲁迅美术学院图书馆。
省古籍保护中心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了汇总,对申报数据进行了规范处理、编码排序,并按统一著录格式打印出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特点
总的来说,这次申报工作有以下特点:
1、准备工作充分,申报工作开展有序。
    2007年到2011年间,我省曾先后四次组织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有467部古籍精品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5家单位成功跻身“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009年8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办法》、《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办法》、《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选录细则》等规范性文件;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我省成功开展了第一批《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和“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有1013部古籍入选省珍贵古籍名录,有2家单位入选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经过几次申报和评审工作,我们在“双申”工作的组织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对申报组织工作进行了一些改进。如,我们简化了申报表格的填写,对省名录的申报工作不再要求填写WORD文档和纸质申报书,而填写统一的EXCEL申报表,这样便于省中心统一处理数据,进行后期材料汇总与排序;我们还要求各单位将申报的古籍与以往国家或辽宁省公布的名录名单进行核对,与善本总目核对,版本相同的进行标注,即可让各单位业务人员借此提高使用相关工具书的能力,也让他们对申报之书的价值有个比较明确的认识,同时也为专家委员会下一步评审与鉴定提供了初步的依据,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评审工作的效率。
2、收藏单位积极响应,参报单位横跨多系统,覆盖面广、数量较多。
参报单位覆盖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和高等院校系统图书馆。在申报《名录》的20家单位中,有8家没有参与过以往《东北地区古籍线装书联合目录》编写工作。在申报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6家单位中,出现了档案系统首次提出申报的情况。
3、各家藏品异彩纷呈,稀有版本时有出现。
此次名录申报,辽宁省图书馆和大连图书馆两家古籍大馆仍为主力军,占据了申报古籍总量的60%以上。省图书馆除了将以往没有提出申报的宋元版书全部申报外,还重点申报了本馆的特色藏品,如明抄本、明嘉靖及以前刻本、闵凌刻套印本、汲古阁精品、清殿版等,该馆还认真筛选了地方志中的孤本和存世较早的版本进行了申报;大连图书馆除申报了一些明版古籍外,还重点申报了清代小说和部分满文古籍;此外,省博物馆提出申报一部元版古籍,其他各馆申报的大多为明中后期及清代古籍。
此次申报,我们发现有一些以往《东联目》或《善本总目》没有著录的书,最终版本确认还需要经过专家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鉴定。 
4、申报态度认真,申报材料标准规范。
申报的大多数单位非常认真地核对各家书目,提交了高质量的申报材料,这也是对申报工作高度负责的一种体现。大多数单位都能认真核对本馆所藏与“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导航”或《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等网站或工具书中著录的信息,还核对了一批、二批、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第一批省珍贵古籍名录中著录的信息,认真填写了申报说明。
三、存在问题
除了上述值得肯定的方面外,我们在汇总数据过程中也发现了《名录》申报材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个别单位申报材料填写过于简略。
虽然经过几年的各类培训工作,我省古籍保护人员总体业务能力有了一定提高,此次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已经体现出来这一点。但也有个别单位只填写了书名,版本一项完全空缺,说明本单位人员还不具备鉴定本馆古籍版本的能力。
2、个别单位申报的古籍版本有待专家进一步鉴定。
第一次省名录申报时,省保护中心的同志对各馆申报数据进行了初步鉴定,发现了有些单位上报的古籍鉴定版本有误,如将翻刻本当成原刻本,并逐一通知原单位进行改正。此次,省保护中心一直忙于进行古籍普查工作,抽不出人力进行鉴定,评审工作中需要核对的具体项目比较多。
 
 
上一篇:辽宁省图书馆启动稿本《聊斋志异》档案捐赠工作
下一篇:辽宁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